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
部分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 ,上杭县林业局拟公开招聘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部分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乡镇林业站:
中都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步云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基层综合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乡镇林业站职位的报考对象为: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
2、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职位的报考对象为: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或本县财政核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乡镇林业站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时间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止)。
2、具有林学、生态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园林、农村区域发展、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旅游管理、森林工程、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资源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采运工程、商品花卉、森林工程技术等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时间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止)。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的女性报考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不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技术。
4、本县财政核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1)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止);(4)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5)符合其他报考条件要求。
5、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165㎝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及以上,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⒋8,无残疾,血检正常,无传染病,无色盲。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到上杭县林业局(上杭县振兴路165号)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2263。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起至2008年12月1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女性大专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因学校原因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及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盖公章。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兼报乡镇林业站和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个职位,报考时须确定所报的第一职位和第二职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人事局和县林业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如报考乡镇林业站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须仍持有报到证、且专业对口:包括林学、生态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园林、森林工程,下同)不超过招聘人数,按县政府《转发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07]223号)文件的规定,由县林业局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所招聘人员须在乡镇林业站服务5年以上;如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名额已满,其余人员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可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林业局人秘股补报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职位,同时兼报二个职位的,按报考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
2、如报考乡镇林业站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超过招聘人数,全部报考人员按考试办法进行招聘。
3、如报考乡镇林业站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未达到招聘人数,除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后的剩余名额,按考试办法进行招聘。
4、同时兼报二个职位、且已通过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到乡镇林业站的本科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职位的考试。符合直接考核办法招聘条件的人员已参加考试的,如乡镇林业站招考职位无空缺,不再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5、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100分计,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1)报考乡镇林业站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
(2) 报考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二科(卷面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3)兼报二个职位的人员参加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职位的笔试,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的考试成绩同时作为乡镇林业站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不含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的人员,下同)先进行笔试,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按100分计的折算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同时兼报二个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二个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各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面试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相关职位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该职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各按50%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确定各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同时兼报二个职位均进入面试、且都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人员,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另一职位按考试总成绩顺延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林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均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
2、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林业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含按直接考核办法招聘的人选),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者由县林业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含按直接考核办法招聘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县林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含按直接考核办法招聘的人选),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林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林业局将各职位招聘人员的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的,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时,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关系委托代理人员)按干部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时到县人事局报到;派遣到上杭县、且无正式接收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生报到证及相关招聘材料到县人事局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其他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后,到县人事局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聘用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调配、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受聘人员在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林业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